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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密集出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政策法规

来源:人民邮电报 时间:2022-12-05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为五大要素市场。随着数据产业和交易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因数据收集、处理、利用而产生的纠纷日益频发,如何保护市场主体的数据财产权益,成为亟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推动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企业的核心资产。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等制度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财产权益,推动构建数据收集、加工、共享、开放、交易、应用等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据资源有序、高效流动与利用,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商品化形成的数据生产要素市场,需要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交易合规体系,包括数据交易标的合规、数据交易场所合规、数据交易平台合规、数据交易行为合规和数据交易安全合规等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发展,近年来密集出台政策法规,加快对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作出系列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4月9日),首次提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的改革方向,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建立数据要素资源体系,以数据治理为突破提升数据质量,以数据开发利用为抓手激活数据要素,以立法规范为重点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完善与我国发展实际相吻合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是一个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统计显示,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8.6%,位居全球第二。实现数据资源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需要解决好数据产权问题,加强数据产权制度设计和保护迫在眉睫。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等原则性思路。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方面,创新数据管理机制,深化数据高效共享,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地方立法率先确立数据相关权益。目前,数据权属问题在立法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认识,难以通过地方性法规创设“数据权”这一新的权利类型,但对于“个人数据具有人格权属性”“企业对其投入大量智力劳动成果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具有财产性权益”已取得普遍共识。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探索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上海市数据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大胆在数字应用领域进行创新探索,从保护的角度对数据权益作出原则性、指引性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和《上海市数据条例》作为数据综合性立法,规定数据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交易,也可以依法自行交易。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数据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市场运营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对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对依法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获取收益。


——2022年6月2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确立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四大原则体系:“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顶层设计开始启动。会议提出,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