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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力量”,护航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24-01-02

回首走过的2023年

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到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

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

……

一批与互联网发展和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

展望未来

期待在法治和技术的双重驱动下

网络空间将更加规范、有序和文明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情况,分享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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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夯实网络空间法制基础、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加强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

白皮书指出,网络法治既是数字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数字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面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让数字文明发展成果更好造福各国人民,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同创造人类美好未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023年10月16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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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7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2023年2月24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订立、备案等相关要求,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活动提供了规范指引,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的个人信息跨境方式之一的“标准合同”提供了落地蓝本与中国方案。

《办法》是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办法》体现了我国个人信息跨境领域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四方面鲜明导向;明晰了标准合同适用范围,有利于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有效平衡了数据跨境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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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涵盖了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共计五章24条。

《办法》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办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此外,明确了数据标注的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9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

《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两大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广大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处置举措,提升处置效果。

《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

2023年2月6日,《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围绕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即“两提升”,共提出26条措施:一是聚焦APP安装卸载、服务体验、个人信息保护、诉求响应等,针对性提出改善用户服务感知的12条措施。二是从行业协同规范发展、上下游联防共治的角度出发,抓住当前移动互联网服务的5类关键主体,即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SDK(软件开发工具)、终端和接入企业,提出14条措施。

《通知》从规范安装卸载、优化服务体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响应用户诉求等关键点方面提出要求,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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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创新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明确,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

《关于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关于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网络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IPv6+”等创新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IPv6+”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提出,政务、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在IPv6规模部署基础上实现“IPv6+”技术的广泛应用,每个重点行业形成20个以上应用标杆。支持各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快推动IPv6技术演进发展,自主创建50个以上“‘IPv6+’创新之城”。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商用密码在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广泛应用,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修订后的《条例》,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商用密码管理体制;二是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三是健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四是加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管理;五是规范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六是促进商用密码应用。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9日,《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具体处罚原则。

即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7日,《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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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征求意见稿)》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理性发声,防范抵制网络暴力行为。

此外,《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